佛山市恒益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委托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就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DZC-18GZ009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脱硫石灰石(粉)约9万吨(约4.5万吨/年),招标范围包括上述脱硫石灰石(粉)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检验、税费(含17%增值税费)、货到指定地点卸货及按要求堆放、质保期保障等所有与本项目相关的费用。
2.2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已落实。
2.3项目地点: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临江工业城恒益电厂内。
2.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24个月,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执行满一年的前三个月内,招标人根据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若评估合格,双方以不高于原合同价格续签一年合同;若评估不合格,则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续签合同。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资格后审):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如注册资金为外币的,以开标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须提供注册资金的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3.3 2015年1月1日至今已完成三个或以上向电厂或钢铁厂供应石灰石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或销售发票复印件等购销证明文件)。
3.4石灰石的质量须达到以下标准(单位:Wt-%):CaO≥54%, MgO≤0.8%,SiO2≤0.5%,AL2O3≤0.9%,Fe2O3≤0.3%,并提供省级或以上质量检验机构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作为证明文件。(检验报告必须注明化验样品的来源矿场名称,在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到该样品来源矿场现场取样化验合格后,才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如化验不合格则不与其签订合同,招标人将到第二成交候选人的样品来源矿场现场取样化验,化验合格后与第二成交候选人以第二中标人的报价签订合同,并依次类推。如第二、第三成交候选人的现场取样化验都不合格,则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如投标人对化验结果有异议必须在接到化验结果两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并共同采样送具有省级或以上检验资质的质检单位复检,以质检单位的检验报告为最终评判依据。)
3.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等限制行为能力或丧失法人资格之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6执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至少具有批发、零售矿产资源、石灰石、石粉其中的一项。
3.7没有履约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4. 招标文件的发售:
4.1发售时间地点:发售时间 2018年2月11日至2018年3月7日 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17号2层A区(名雅豪庭旁电梯直上2A)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售价为人民币500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投标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一照一码”版本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3月15日9时00分至9时30分止(北京时间)
6、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3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拒收。报价文件一经送达,不得撤回。
7、投标和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17号2层A区(名雅豪庭旁电梯直上2A)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8、开标时间: 2018年3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9、开标评标地点: 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17号2层A区(名雅豪庭旁电梯直上2A)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0、投标人投标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投标人与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用电汇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须汇至招标人的指定账户,在用途栏注明(项目编号:GDZC-18GZ009)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汇款的银行凭证复印件放在唱标信封当中和投标文件中。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10万元(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汇入)
保证金账号:392150100100091752
收款单位:佛山市恒益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三水支行
摘要:(项目编号:GDZC-18GZ009)投标保证金(请在付款时注明)
12、资格审查方式
12.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12.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投标人。
12.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13、本次公开招标项目将设立投标最高限价,投标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公布。招标人不接受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
14、本公告公示网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sggzy.cn/)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
招标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zczb.com/)。
招标人:佛山市恒益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帮芳 联系人:黄嘉丽
联系电话:0757-87655532 电话/传真:0757-81993027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临江工业城2号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金澜北路17号2层A区(名雅豪庭旁电梯直上2A)
附件:招标文件
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