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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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专用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日期:2024.11.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DZC-24GZ17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专用医疗设备购置项目(第四批)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1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11-27 09:30:00,更正为:2024-12-12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11-27 09:30:00,更正为:2024-12-12 09:30:00。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1—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中标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确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并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至专用银行账户。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 ★(二)设备到货后,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中标人凭以下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专用银行账户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款: 1.采购人收货证明;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设备验收意见(加盖采购人公章)。 ★(三)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四)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五)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时间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中标人必须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由采购人、中标人和银行三方共管,中标人每笔支付(含预付款支付)均需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才能实现。 ★(八)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 注: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人的支付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中标人须考虑相关部门审批时间,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相应款项至专用银行账户,中标人达到下述条件后,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65%,设备全部到货后,中标人凭收货证明等资料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期:支付比例5%,设备安装调试一个月后,中标人提交全部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二)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三)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四)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时间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中标人必须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由采购人、中标人和银行三方共管,中标人每笔支付(含预付款支付)均需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才能支付。 ★(七)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采购人因执行财政支付制度要求,而导致迟延付款的,不视为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情形。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 ”采购包2—1.主要商务要求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中标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进行评价,按评价结果确定预付款比例,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的70%,并在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预付款至专用银行账户。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预付款。 ★(二)设备到货后,向采购人提交全部报告材料。中标人凭以下材料(包含但不限于)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专用银行账户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余款: 1.采购人收货证明; 2.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3.设备验收意见(加盖采购人公章)。 ★(三)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四)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五)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六)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时间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七)中标人必须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由采购人、中标人和银行三方共管,中标人每笔支付(含预付款支付)均需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才能实现。 ★(八)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 注:因本项目属于财政性资金,采购人的支付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批,中标人须考虑相关部门审批时间,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修改为:

 

付款要求:1期:支付比例100%,★(一)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相应款项至专用银行账户,中标人达到下述条件后,申请专用银行账户支付。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收到中标人提供的等额正式发票,采购人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65%,设备全部到货后,中标人凭收货证明等资料申请支付,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65%; 3期:支付比例5%,设备安装调试一个月后,中标人提交全部验收材料,采购人收到材料并确认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5%。 ★(二)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 ★(三)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中标人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四)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五)若属国库支付项目的,其支付时间按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 ★(六)中标人必须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由采购人、中标人和银行三方共管,中标人每笔支付(含预付款支付)均需经采购人确认无误后才能支付。 ★(七)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是按期支付,采购人因执行财政支付制度要求,而导致迟延付款的,不视为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情形。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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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佛山市顺德区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顺德区北滘医院)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君兰社区诚德路8号

联系方式:0757-26601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25、526、527单元(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电  话:0757-81993027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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