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松岗中队委托,对食堂食品原材料类配送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GDZC-24JC072
二、采购项目名称:食堂食品原材料类配送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540,000.00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 项目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项目预算 (人民币 元) |
食堂食品原材料类配送服务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年或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本项目预算上限合同自然终止(以先到达为准) |
540,000.00 |
2. 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详见磋商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上标准如有最新,以最新的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有效证照)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制度情况,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财务状况报告须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并能清晰显示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的印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且能反映审计结论;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1个月的资信证明,并同时提供开户(基本户)许可证或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能反映资信证明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磋商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本项目标的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批发业。
6. 具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提供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合并办理的,提供扫描营业执照二维码后的有效备案信息截图(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8. 已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获取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邮箱获取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5月28日期间(每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向gdzcbm@vip.163.com发送邮件获取电子磋商文件,主题为“项目名称+报名资料”,附件须包含招标发售登记表(附表)Word版和付款凭证加盖公章扫描件,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信息后回复可编辑的磋商文件电子版邮件视为报名成功。
获取标书款以银行转账形式提交(请备注072+单位缩写),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汇款信息如下:
银行户名: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银行账号:392060100100155323
咨询电话:0757-81993027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 招标发售登记表(附表)和付款凭证(须显示转账单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七、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6月3日09时00分—09时30分。
八、响应文件提交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文华荟产业园1号楼5层527号会议室。
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及磋商时间:2024年6月3日09时30分。
十、磋商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文华荟产业园1号楼5层527号会议室。
十一、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温馨提示:为减少纸张浪费,节约环保,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请双面制作。
十三、联系事项
1. 采购人: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松岗中队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松石路4号
联系人:关小姐 联系电话:0757-85237160
邮编:528000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联系人:何小姐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0757-81279048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gdzczb@126.com
3. 采购项目联系人:夏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993027
4. 财务电话(退保证金及开票等咨询):18925945785
十四、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zczb.com/)。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请点击下载附表: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