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受佛山市轨道交通局的委托,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档案整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概况
1.名称与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GDZC-24JC028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112,000.00元
2.项目内容及需求情况(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采购标的(标的名称) |
数量 (单位) |
技术规格、 参数及要求 |
合同履行期限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1 |
2023年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
(项) |
详见第二章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完成(具体开展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
否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响应时应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下列任意一项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②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供应商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响应截止时间止的月度或季度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基本开户银行出具响应截止前6个月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并往前顺推)任意1个月的有效资信证明,如资信证明不能体现基本开户账户的,应另附开户许可证。无开户许可证的,可提供由银行开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公户账户主档)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以上文件均需加盖银行印章;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下列任一项证明材料: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②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含响应截止时间当月)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只允许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响应。中小企业具体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进行划分;监狱企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判定。(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须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本项目标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2)响应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磋商文件中关于以联合体参与响应的注意事项及有关要求、条款约定不适用)。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3月27日至2024年4月3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购买采购文件
1)购买采购文件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方式购买,仅限银行汇款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00元。
3)银行汇款方式注意事项如下:
①供应商必须以与其名称相一致的对公账户进行汇款;
②汇款或转账凭证上请注明的信息:028+单位缩写。
③收款账户(非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银行户名: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银行账号:392060100100155323
咨询电话:0757-81993027。
4)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线上获取
线上获取方式:将购买采购文件需提供的资料作为邮件附件,按以下邮件主题格式发送至购买采购文件的邮箱,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信息后即完成购买采购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提供可编辑的采购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
Ø 邮件主题格式:项目名称+报名资料;
Ø 购买采购文件的邮箱:gdzcbm@vip.163.com。
Ø 线上购买采购文件成功后,采购代理机构即向供应商发出可编辑版的采购文件电子文件(不含纸质版)。
Ø 温馨提示:为确认供应商线上购买采购文件是否成功,请供应商在发出邮件后致电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确认购买采购文件情况。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地点: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文华荟产业园1号楼5层527号会议室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4月8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文华荟产业园1号楼5层527号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发布公告的媒介: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发布公告的媒介:采购代理机构网站(http://www.gdzczb.com/)。
3.相关公告在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六、本项目联系方式: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人民西路14号
联系人: 伍先生 ;联系方式: 0757-833815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方式:0757-81993027、0757-81279048
邮政编码:528000 ;电邮:gdzczb@126.com
财务电话(开票等咨询):18925945785
七、其他说明:
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为单位组织采购项目,按单位内部管理制度执行。
发布人: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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