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顺德区交易中心,各采购人,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规范各级预算单位部门集中类和分散类政府采购活动,实现统一平台交易、全程智慧监管,现就我市部门集中类和分散类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一平台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政府采购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0〕59 号)要求,各级预算单位应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完成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合同支付等工作。为加速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保障交易过程公开透明,自2021年7月15日起,我市各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集中类和分散类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执行环节应使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进行交易。
二、进一步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各级预算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内控制度,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规范政府采购活动。其中,对于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400万及以上)的项目,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具备开评标场地与电子化开评标设备,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可以申请在自有场所内部署使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分中心、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镇街交易所申请进场交易。
各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可以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进场交易的范围,并做好系统部署、场地改造等相关配套工作。
三、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政府采购信息统一发布和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渠道,便于供应商和公众获取信息,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除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外,还应同步发布到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各预算单位在多个媒体发布的信息须保持一致,并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强化对采购过程的智慧监管
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在线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抓好系统改造实现数据共享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完成交易综合平台和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的对接,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要强化对接标准的制定与系统接口的开发,配合采购代理机构做好系统对接;要加强交易综合平台的系统保障,确保系统信息安全。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实施之日起,《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启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政府采购(中介)系统的通知》(佛政数函〔2019〕606号)同时废止,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中介)系统中存在未完成项目的,继续使用至项目采购流程结束。
2.各区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各级预算单位在使用政府采购信息化平台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咨询和反馈。咨询电话: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交易监管科 0757-83039260,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57-83805585,交易综合平台技术服务部门4009280095。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21年7月5日
附件:
1.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部门集中类和分散类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一平台交易的通知.pdf
本链接信息来源于: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我市部门集中类和分散类政府采购项目纳入统一平台交易的通知 http://www.foshan.gov.cn/fszsj/gkmlpt/content/4/4871/post_4871635.html#3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