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佛山新机场建设前方指挥部及临空经济区办公场所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
招标单位:佛山市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从2022年1月26日17时至2022年1月29日17时止
佛山新机场建设前方指挥部及临空经济区办公场所改造工程施工监理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推荐了中标候选人。现将该项目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26日17时至2022年1月29日17时。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服务期 |
第一候选人 |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
255,715.20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佛山新机场建设前方指挥部改造项目的工期暂定为120日历天、临空经济区办公场所室内改造项目的工期暂定为70日历天),以及2年的缺陷责任期(具体日期以项目最终确认的为准)。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的增加或留守所产生的费用)不再增加。 |
第二候选人 |
广东德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243,148.00 |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佛山新机场建设前方指挥部改造项目的工期暂定为120日历天、临空经济区办公场所室内改造项目的工期暂定为70日历天),以及2年的缺陷责任期(具体日期以项目最终确认的为准)。工程出现延期等情况导致监理期延长的,涉及的相关监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监理人员的增加或留守所产生的费用)不再增加。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参照《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投诉处理及标后监管工作的通知》(佛建〔2019〕115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书面投诉,质疑、投诉应一次性针对所有中标候选人提出。
提起投诉的,应当参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佛发改招〔2013〕14号)的规定提交材料。
异议受理单位:佛山市机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7-83139309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0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
邮编:528000
招标代理:广东中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小姐
电 话:0757-81993027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文华北路223号之一栋5层525、526、527单元
邮 编:528000